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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根(阳性感染者),被采取强制措施!江西一地通报


9月26日 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↓↓↓

2022年9月初,赣州经开区某公司李某根、徐某强、吴某等人先后确诊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。经查,李某根于8月30日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到赣州,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备,也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。期间,李某根在其本人出现发热、头疼等症状,且其直系亲属在外市某地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情况下,仍未按规定上报,并多次前往超市、早餐店等人员密集场所,造成疫情扩散。李某根密接者徐某强、吴某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,未按规定报备,并前往人员密集场所,后两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。


2022年9月8日至11日,黄某明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前往中高风险区活动,造成疫情扩散风险。


李某根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。徐某强、吴某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黄某明的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
警方提示: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,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,主动配合防疫工作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。对妨害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查处。


源: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
值班编辑:陈杰
值班主任:金路遥
值班编委:黄廉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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